會員方式

 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:

    一般會員:凡設籍或工作於本市,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20歲,有行為能力,具中華民國國籍資格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一般會員。

    團體會員:贊同本會宗旨,具中華民國國籍資格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以企業與社團市府立案2/1為主,准予5人為限不參予選舉。

    管理會員:贊同本會宗旨,具中華民國國籍資格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管理會員。

   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
   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
    一、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
    二、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
   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
   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
   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

   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